菏泽有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实现国家级孵化器零的突破,将享受各项相关优惠政策
2016年0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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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月26日讯(记者 张建丽 通讯员 卢逍遥) 26日,记者从菏泽市科技局获悉,菏泽科技创新再传喜讯。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于近日发布2015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名单,菏泽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获得认定,填补了菏泽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空白。
  据了解,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其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菏泽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于2012年建成投运并获得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近几年,按照国家级孵化器标准进一步规范化建设、管理和运营。目前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使用面积32000平方米,在孵企业81家,已申请专利企业42家,拥有有效知识产权119项,累计“毕业”企业30家,建设有病毒实验室、抗肿瘤实验室、纳米抗体实验室、基因测序检测中心等10个研发中试平台,是菏泽第一家拥有近30项全方位、高水平、深层次服务内容的综合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形成了较完善的企业孵化体系。
  据悉,国家级孵化器按照国家政策和文件规定享受各项相关优惠政策。《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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