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透明是取信于民的关键
2016年0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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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勇
  近日,枣庄市政府下发了《枣庄市庄里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对庄里水库工程淹没区、影响区、安置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等做出详细说明。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早前印发的《关于庄里水库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告》,经核实为各类违建(构)筑物的,不予补偿;实物复核后抢栽抢种的青苗、林木、果木,一律不予补偿。(据《齐鲁晚报》1月12日报道)
  政府因城市规划与工程建设依法征收土地,并对迁移居民进行实物或现金的适当补偿理所必然。但很多时候,由于种种原因,政府职能部门赔偿工作过程中出现诸多乱象也是不争的事实。例如,某地要搞开发,居民要迁移,政府的正式文告还没有发布,居民们就已经闻风而动了;为了多获得一点补偿,不惜违规加班加点地加盖房屋。农民的土地要被征收,打听到消息的,立马抢种苗木,奢望在与政府讨价还价的回合中能够多获得一点额外的补偿资金。
  老百姓希望多收获一点补偿款,做法虽然欠妥而且可笑,但其中深层次的原因却值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细细地反思与玩味。长期以来,全国各地的拆迁补偿工作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种补偿错位。因为老百姓与政府部门消息来源与获悉的不对称性,老百姓的知情权多被处于弱化或忽视之中。而“钉子户”的产生也与补偿乱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大闹多补偿,小闹小补偿,不闹少补偿。”总之,公权力部门没有严格依据国家规定办事,造就了百姓的心理失衡。多数老百姓用事前加盖建筑物,或者抢种苗木的做法,就是希望用这种看似“和平”的手段获得更多的补偿。
  老百姓的这种做法有失偏颇,但是不透明的制度,没有在阳光下操作的执行程序也难辞其咎。因此,对于拆迁补偿工作,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在思想上重视起来。一要事先做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让老百姓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只有心里透亮,老百姓才能够明辨是非,依法行事。再一个就是,相关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绝不营私舞弊滋生腐败行为,力求取信于民,公开公正公平地予以补偿。只有让老百姓相信你,公权力部门才会具备公信力,拆迁补偿工作才会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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