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出台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公众参与制度
决策走程序,告别“拍脑袋”
2016年0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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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发布会现场。 本报记者 袁鹏 摄
   本报记者 袁鹏
  26日上午枣庄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解读新出台的《枣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这一新规给政府依法行政画了一个路线图,防止“拍脑袋决策”的情况发生。

修铁路搞棚改,这些事都要走决策程序
  “新规将从制度上、源头上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质量。”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黄继忠表示,新规已经于不久前开始实施,带来的一个重大变化便是今后枣庄市政府要对涉及枣庄经济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之前,都要按照新规进行合法性审查、征求公众意见、风险评估等工作。
  为什么要出台这样一项规定呢?市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郭继存给记者举了个例子。他说2011年的时候国内某省的一个县启动了一项修建文化长廊的项目,修建这个项目耗资达几亿元,而到了2014年项目刚建好没多久又因为其他问题拆除了这个文化长廊,在拆除工作上又花了一大笔钱。郭继存表示,当前出台这个规定就是要避免出现类似的决策。这也是枣庄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
  郭继存继续举例表示,这样一来,未来枣庄比如要建铁路,要在哪里修建一个垃圾焚烧厂,或者哪个地方要进行棚户区改造,这种事都要完整走一遍程序才能实施。适用于这一规定的包括规划、财政、资源、环境、计生、医疗、收费、定价等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实行公众参与制度,应当组织公众参与,征求公众意见。而且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决策或者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还要举行听证会。
明确责任制,避免拍屁股走人
  至于如何启动一项决策,黄继忠称所有建议均应经市长审定后方可进入决策程序,从而严把决策建议门槛,保证决策建议质量,同时也保障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的权利。新规对市长收到重大行政决策建议后决定是否启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规定应当在60日内决定。决定启动重大行政决策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在15日内交承办单位承办;决定不启动的,应当在15日内告知不予启动的理由。
  记者注意到,新规特别强调决策的科学性、专业性。对专家论证制度的论证形式、论证内容、论证过程等作出了规定。专家论证应围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具体包括经济社会效益、环境保护、实施配套政策或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证,参会人员应至少有5名相关领域具有权威性、代表性的专家组成,并独立开展咨询论证,最后应当出具签名或盖章的书面论证意见。
  黄继忠最后特别讲到,新规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对不同主体的法律责任分别作出了规定,包括决策机关、承办单位、执行机关和委托第三方等主体的法律责任。对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提供虚假材料,提供的决策草案违法违规,以及其他导致决策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情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大之后有多少已经退了的干部,因为原来的问题被追究责任,这就是依法治国的结果。”黄继忠说,有了规范化的决策产生机制,将大大防止出现领导干部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办事,拍屁股走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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