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取缔传销窝点16处
菏泽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城市迎检验收工作动员大会召开
2016年05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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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5月2日讯(记者 董梦婕) 为迎接全省创建无传销城市验收认定,4月29日,菏泽召开全市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城市迎检验收工作动员大会,旨在深入推进菏泽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争创无传销城市。
  据了解,传销活动名目繁多,有的采取资本运作、电子商务、股权营销、连锁销售等多种形式,有的利用医疗器械、火疗保健、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等各种名义,有的打着“西部大开发”“阳光工程”“两路一带”及国家领导人视察等旗号。主要针对群体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在校学生、离退休老人。
  针对传销活动此起彼伏、流动性强等情况,菏泽市专门成立了打击传销工作组,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健全“打、防、控、管”,坚持打击与防范并重,对传销活动频亮剑。
  菏泽市工商、公安部门建立健全了案件转办和移交制度,密切协作配合,对传销活动坚持露头就打,强力推进打击涉传案件,严惩传销违法犯罪分子。还开展了“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街道(乡镇)”创建活动,健全网络,夯实基础,压缩了传销滋生空间。
  打击传销工作实行了“区域分类、动态监管”制度,在传销高发区域实行社区、工商、公安“联合排查制度”,对已经取缔的传销窝点实行“定期回访制度”,杜绝传销活动“遣而不散、反复聚集”。
  据悉,自去年以来,全市工商、公安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2600人次,执法车辆530台次,取缔传销窝点16处,教育遣散传销人员720人次,处理举报信访案件13件。
  动员会上,菏泽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李冠斌提出,开展无传销城市创建,旨在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效机制,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认定验收,是对近年来打击传销工作的一次大检阅,各部门要增强做好创建无传销城市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创建合力,确保创建工作取得预期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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