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布,违反禁停标志标线停放的,一律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逃避缴纳停车费的,录入停车管理系统“黑名单”,通过媒体曝光,并逐步纳入社会信用系统;对有欠费记录的,停车管理员可拒绝停放。对此,您怎么看?
支持:
治沉疴须用猛药
有规矩才成方圆
@孙越:交通秩序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行车秩序,一部分是停车秩序。当我们把目光关注在行车的“堵”上面,殊不知正是无序的停车造成了另一种“堵”。常见的是,一条窄小的街巷,两边停满了车,生硬地把街巷压缩得更窄。无视停车线的乱停车是灾害性的恶习,只顾自己方便,不顾别人出行,已经到了让人不能容忍的程度,非下大力气治理不能还社会一个井然有序。治沉疴,须猛药。治顽疾,须长效。
@吴明:此通告公布,旨在让停车有序,市民出行畅通,为当前形势所需要。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各种车辆激增,我市车辆保有量已达到极限。随之而来的是,道路通行能力饱和,交通拥堵。再加上停车不规范,车辆随意乱停乱放,更是让道路拥堵雪上加霜,行人出行不便。而在住宅小区里乱停乱放,还极易引发口角纠纷邻里矛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新政给车辆停放立规定矩,遏制乱停乱放,消除道路梗阻,提高道路通行率,正是大家希望所在。
担忧:
停车缺口难弥补
误停被罚有失公平
@王婷:用以罚代管的方式治理违法停车只是无奈的方式,相关部门还应积极探索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尽可能地给市民提供方便。毕竟当前城市停车位缺口巨大是不争的事实,仅靠严罚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还会对市民生活带来负面影响。特别是像省城各大医院的周边地区,很多时候外来病人需要车接车送,停车的需求本就巨大。既然能花大力气整治违停,就应该想方设法在附近建设更多停车场或规划更多合法的停车位,满足外来车辆的需求。
@钟倩:违法停车罚你“没商量”,一分钟也不行,连一些小区违停也会抓拍,那么停车“一位难求”是不是会加剧呢?要最严禁停,更要让相关配套设施“亦步亦趋”,最大化便民利民。划出禁停区域,是为了规范交通秩序,让出行更畅通更绿色,缓解拥堵加剧的现状,但是,当禁停路段多了起来,罚款形成高压约束,市民停车是否能够分得清、记得住?会不会因为误停而被贴“冤”单呢?外地人来济探亲或旅游,是否会“傻傻分不清”?
建议:
政策要有可操作性
征求民意应务实
@彭震:驾驶员在行车上的违法,只能用交通法规制裁,凡事都列“黑名单”,超出了文明的范围。法规是严肃的,一旦形成,任何人无权搞特殊化,所以,要求我们的法规要适合人们去遵守。法规松了,社会会失控;法规过于严厉,反而会成为一种笑柄。《征求意见稿》是对全体公民公布的,目的是“征”和“求”,这是一种社会进步,任何法规的确定,都应该具有实践性,但愿这次的征求意见使其能切合实际,倘只注重“征”而不注重“求”了,就会沦为形式。
@庄秋燕:停车管理员有没有执法权,以什么样的角色执法,执法有没有法律依据,不应是笔糊涂账。不然,即使初衷再好,措施再全面,也会因先天不足而造成诸多后遗症。相关部门应组织听证会,诚邀各界代表畅所欲言,尽量将各项条款都做到有理有据。并在新政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化跟踪分析,一旦发现哪些地方不合理,或出现了问题,及时调查研究,做出修订。毕竟,新政只有代表最大多数市民的利益才会得到市民的拥护、支持与配合。
@刘鑫雨:停放管理要执行到位,有许多工作要做。首先,禁停标志线要清晰可见,警示标志要清楚,禁停处要尽量合理,有人性化等等,这些基础工作首先要到位。其次,在禁停处,最好先多做劝说工作,尽量做到“不停为上”。第三,对那些违禁停放的,一定要有法必依,依法处置,并且给以口头或书面上的告知,不能“一罚了之”。
@黄伟民
规范道路使用权,
整治乱象放大招。
乱停乱放必严查,
不守规矩成本高。
逃费纳入黑名单,
老赖污点抹不掉。
严查严管敲警钟,
自觉自律要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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