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工资增长上线为13%
2016年08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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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日讯(记者 段婷婷)1日,记者获悉,潍坊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112元为基数,确定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8%,上线为13%,下线为3%。 
  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下同),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低于201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效益等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按照上线增加职工工资。 
  职工工资水平相对偏低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2015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或低于当年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且连续2年实现利润增长并赢利,预计2016年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收入要与企业效益、规模和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挂钩。企业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要同比例扣减企业负责人收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负责人收入增幅不得高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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