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城开查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罚款20元并教育
随便走任意骑,首日50人吃罚单
2016年08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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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8月1日讯(记者 赵兴超) 1日,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正式开罚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首日城区共开出50张罚单。50起交通违法行为中,越线停车、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了八成左右。违法行人被罚款20元并教育。
  1日,在城区各个路口,交警早早上岗,和认管路口的文明单位志愿者一起,纠正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人和非机动车,在教育纠正无效的情况下,交警依法开出罚单。
  “骑电动车戴着孩子,怎么还越线停在机动车道内,知道自己违法了吗?”1日上午,在迎胜南路擂鼓石大街路口,城西交警大队民警对一名非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处罚。被处罚的市民解释说送孩子上补习班,早上起晚了,但对民警的处罚她没有异议,“前些天就听说过会处罚,没想到自己遇上了,以后绝对不能再犯了。”
  在首日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中,城区城西和城东两个交警大队共开出50张罚单。城东大队民警介绍,从当天情况来看,非机动车越线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及逆行,行人中国式过马路闯红灯、跨越护栏等行为占到八成左右。对于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开具罚单后,违法行为人需要15日内到银行缴纳。
  对于拒绝接受处罚的,民警还可以扣留非机动车。有的违法行为人以“忘带身份证、记不住身份证号”等理由逃避处罚,民警现场通过系统,查询市民身份证号,当场开出罚单。一位市民拿到罚单后,随手扔进电动车车筐。民警提醒他,不要弄丢了罚单,要尽快缴纳罚款。虽然市民没有驾驶机动车违法,但这张行人、非机动车的罚单,和市民个人身份系统挂钩,会影响市民年审驾驶证、行驶证及办理其他交通车驾管业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 写得明明白白
  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交警介绍,以下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罚款20元: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在停止线内等候,行人违法交通信号通行口头警告、不服从交警指挥、横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跨越隔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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