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城区启动不动产权统一登记,今后不发土地、房产证了
三位市民领到不动产权证书
2016年09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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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办理业务。本报记者 孔令茹 摄
     本报济宁9月27日讯(记者 孔令茹) 27日,济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启动。首日发出三份不动产权证书,由此济宁市区结束了土地、房产、林地等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历史。
  27日下午,济宁高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举行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暨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启动仪式。两位不动产权利人代表在现场领取了产权证书、证明。
  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办事大厅,不少市民正在咨询及办理相关业务。“之前打电话进行咨询,提前准备好材料过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现在正在办理手续,我办理的这项业务差不多15个工作日以内就能拿到不动产权证书了。”市民孙女士说。
  济宁副市长周凤文表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是落实《物权法》规定,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的一项有效手段。不仅可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更能方便企业、方便群众。
  “不动产权证书的发放,标志着济宁市区结束了土地、房产、林地等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历史,开启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新篇章。”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继凯告诉齐鲁晚报记者,不动产登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他们将秉承“廉洁高效、统一规范、保障权益、便民利民”的宗旨,扎实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工作。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缮证部的工作人员表示,27日当日发放三份不动产权证书,最近电话咨询办理不动产事项的市民也很多,目前咨询度最高的是费用及老证是否作废。“费用方面和之前办理相比,没有额外增加费用,另外原有登记证书也不会作废。”该工作人员说。

 □答疑解惑                                
  1、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原有登记证书是否会作废?
  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等级簿继续有效。启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坚持“不变不换”的原则。
  2、不动产登记的登记类型有哪些?
  依照《条例》,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3、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依法办理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4、哪些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本报记者 孔令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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