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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农民工工资专账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
2016年09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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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9月27日讯(记者 杨淑君) 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实行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实行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配备劳资专管员,留存每名农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书等复印件;健全农民工进退场、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制度。劳务、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并负责将工资卡发放至农民工本人手中,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支付银行卡。
  规范建设劳务用工管理。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特别要将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清除出建筑市场。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成效纳入平安山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国办发〔2016〕1号文件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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