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首批不动产权证书发放
2016年09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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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7日讯(记者 于晓敏) 记者从莱芜市国土资源局获悉,9月26日,莱芜市举行不动产权证书首发仪式,  正式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标志着莱芜市结束了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历史,进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新阶段,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莱芜交运集团长途客运有限公司等3位权利人领到了不动产权证,成为莱芜市不动产权登记工作正式启动后首批领证人。
  自9月26日起,莱芜市10个不动产登记窗口开始受理业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颁发的土地、房屋、林权等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待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据介绍,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顺应时代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群众更方便地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提高登记质量;有利于整合政府资源,解决职能交叉、信息分散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认真做好工作衔接,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为企业和市民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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