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运员开枪应慎之又慎
2016年10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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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人们在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偶遇”运钞车以及持枪的押运员,然而却无法保证每个普通人都熟悉枪械的使用规定,也就无法保证普通人不因某些特殊情况让运钞人员感到被“冒犯”。如果对枪械的管理做不到尽可能的严格,结果就是对运钞车以及押运员无条件的“忍让”。

  10月27日12时许,广东东莞一名男子追砸运钞车被击毙。当天下午,东莞长安镇政府就此事通报称,涉事押款车执行押运任务时,被男子黄某用石头、水泥块等物追砸车辆,导致车辆玻璃破损。车内押运员多次劝阻无效后,开枪射击导致其受伤倒地,经120到场救治无效死亡。
  事件过去几天了,仍在持续发酵,对于公众的诸多疑问,当地官方的通报其实并没有说清楚。男子追砸运钞车的起因是一个方面,但更重要的是,押运员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枪射击。舆论之所以质疑,正是因为从目前披露的事实来看,从常理来看,尽管男子的行为过激,但远远达不到应被当场击毙的程度。事件的是非曲直弄不清楚,恐怕会让所有人对押运员手中的枪感到恐惧。
  回顾这件事,疑点颇多。要说一个男子在大庭广众之下采用追砸运钞车玻璃的方式来抢劫,还追了好几百米,真是匪夷所思。所以,当“运钞车剐蹭男子”的消息一经传出,就有很多人采信,这才符合人们日常思维的逻辑。如果起因果真如此,这件事充其量就是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而且还不是什么严重的事故。就算没有什么剐蹭,男子是故意找茬,或者精神错乱,也应按照一般纠纷或案件的流程去处理。押运员手里的枪,绝不应成为解决冲突的工具。
  退一万步讲,运钞车的确遭遇了如此拙劣的抢劫,押运员真的有理由开枪吗?网络上有人持这样的观点,认为运钞车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不容“冒犯”,认为追砸运钞车就是找死。这种观点,实际上把一种企业的行为,混同于公安机关的执法。押运员手里确实有枪,但他们没有执法的权力,就连经营运钞车的企业也要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开展活动。相关规定确实提到了四种可以开枪的情况,但每一条后面都加了“非开枪不能制止”,如此规定的用意很明显,那就是尽可能地避免押运员开枪。规定的潜台词就是,开枪有可能造成的人身伤亡,要比财产损失更为严峻。
  这件极具偶然性的事之所以引人关注,原因恰恰在这个地方。如今人们在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偶遇”运钞车以及持枪的押运员,然而却无法保证每个普通人都熟悉枪械的使用规定,也就无法保证普通人不因某些特殊情况让运钞人员感到被“冒犯”。如果对枪械的管理做不到尽可能的严格,结果就是对运钞车以及押运员无条件的“忍让”,甚至会让人们渐渐忘记,运钞车也要像普通的车一样文明驾驶、遵守交规,持枪押运员也只不过是从事特殊行业的企业员工而已。
  事到如今,公众最需要的就是真相,既不能全凭安保公司自说自话,也不能任由与之有密切关系的当地警方“和稀泥”。至少要有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介入,通过独立的调查给出客观的结论,不仅仅是对个案的分析,更要由此延伸到对持枪押运员职权范围的划定。而且,有一个原则是必须重视的,那就是武装押运人员只有保护被押运财产的职能,而不具有执法职能,绝不能在一般纠纷中随意使用枪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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