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时间固化不合时宜
2016年10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北方地区将迎来一次大风降温天气,提前供暖已经成为不少群众的强烈诉求。据专家介绍,我国华北大部分地区现行的“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供暖时间标准,形成于上世纪70年代,是参照上世纪50年代采暖补贴政策制定的。这个标准受社会、经济等许多因素制约,并非完全以适宜人体的室温为出发点。
  在生活水平大大提升的今天,入冬不挨冻已是群众最基本的需求,继续执行这个标准显得不合时宜。且我国正进入老龄化社会,在入冬还没暖气的日子,数量庞大的老年人是何等难熬。
  据国家气候中心介绍,赤道中东太平洋于今年8月进入拉妮娜状态,拉妮娜事件对我国气候的影响之一就是易出现冷冬。既然气候监测已经给出相对明确的分析,那么完全有必要根据大的气候走势调整供暖时间。
  “要时刻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不能成为一句空话。在遇到是否提前供暖这样攸关群众冷暖的事情时,相关部门应该认真对待、积极回应,把民生疾苦放在心上,主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尽早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据新华社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