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保缴费开始啦
缴费标准调至每人每年170元
2016年10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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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30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冯玉梅 李丽欢) 日前,记者从德州市人社局了解到,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缴费日期截至12月31日,在此提醒广大居民不要错过缴费时间,超期将无法享受下年待遇。
  据悉,自2017医疗年度缴费期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70元;参保人员在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在下一年度按医疗年度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养老保险2017年缴费标准仍执行每人每年100元至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缴费档次除继续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外,低保贫困户也可按照最低100元档次缴费,其他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德州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为了方便参保人参保和缴纳居民医保费用,根据不同的参保人群,将采取不同的参保和缴费方式。
  其中,在校学生、在园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首次参保登记时,须提供参保学生、儿童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
  城镇居民首次参保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8岁以下少年儿童须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办理时还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参保居民凭《缴费通知单》,在12月31日前到指定银行缴纳参保费用。连续参保的,可直接到指定银行按标准缴费。中断参保的,须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标准缴费。
  农村居民首次参保登记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村(居)统一收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此外,2017年出生的新生儿可随母亲参保状态享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待遇,母亲未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参加职工医保不等同于参加居民医保),只要在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即可享受自出生之日起本年度内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往年经验,缴费的最后1个月内,很多参保人会扎堆缴费。建议广大居民合理安排缴费时间和选择缴费银行,避开集中缴费,减少排队等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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