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年底前全面建立关爱保护数据库
2016年11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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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日讯(记者 化玉军) 近日,日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全面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确保2018年底前,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基本建成,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落实家庭监护责任
强化政府主导作用

  意见提出,全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协同、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
  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规定3岁以下儿童的父母应与其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3—6岁儿童应入园接受学前教育;外出务工人员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留家照料。
  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明确区县政府(管委)承担主体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承担具体责任。
  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细化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职责。注重发挥群团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保护服务。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确保到2016年底前,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数据库全面建立;2018年底前,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基本建成,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对家庭暴力及时干预
帮扶留守儿童家庭脱贫

  意见提出,将建立强制报告机制,明确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及时受理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报告,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构建评估帮扶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调查评估,安排有针对性的专业服务;强化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完善源头预防机制,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城待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脱贫帮扶行动。
  不仅如此,意见还提出,将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多方面的关爱保护措施。实施救助保护,做好监护责任缺失、遭受家庭暴力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教育保护,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建立在校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加大心理健康教育专业队伍建设力度。实施司法保护,落实农村留守儿童中社区服刑人员的权益保护和教育帮扶制度,积极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构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实施精神保护,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精神关爱和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教育。
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
纳入社会治安综治工作

  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方面,日照还将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
  其中,将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县、乡镇(街道)、村(居)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建设,建成纵向贯通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横向联接民政、教育、卫计、公安,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网络。
  同时,强化督查问责,建立完善督查机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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