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7日讯(记者 张帅) 近日,经长清公安分局批准,城区交警中队依法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刘某(男,30岁,长清陈庄人)逮捕。
10月23日晚7点20分左右,经十西路与大学路交会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牌照为鲁A30×××的小型轿车沿经十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大学路路口时,与前方等待信号灯的鲁AC2×××、鲁NRK×××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城区中队民警赶到车祸现场后随即展开侦查,通过调取现场监控视频,询问附近目击者,民警初步认定该事故有涉酒嫌疑。
随后,民警将事故当事人带至医院接受血液酒精检测。经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物证鉴定所检验,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0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日前,刘某被长清警方执行逮捕,随后被羁押至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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