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1月17日讯(记者 张跃峰) 聊城市委市政府日前印发了《聊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提出要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在市政府新闻办11月1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法制办副主任张建华对外通报了市委、市政府印发《聊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情况,据其介绍,这是聊城历史上第一次以市委、市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了今后五年聊城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纲领目标和行动路线,对全市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提出要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拓宽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途径,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其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者涉及改善民生、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还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咨询会、论证会、听证会、协调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还要建立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激励机制。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完善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和社情民意测评机制,《纲要》明确推行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要建立社情民意测评机制,定期开展行风政风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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