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华介绍说,重大决策是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为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纲要》提出了较为完善的措施。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重点落实好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决策。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跟踪了解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决策内容,纠正决策偏差。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探索建立首席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主体作用,形成以内为主、以外为辅、内外结合的法律顾问工作格局。针对入口不规范、出口不畅通,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等问题,进一步优化人员构成,完善考核机制,引入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更好地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辅助决策中的作用。
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不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张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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