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菏泽某棚改项目现场。(资料图) 本报记者 邓兴宇 摄
本报菏泽11月17日讯(记者 崔如坤) 17日,齐鲁晚报记者从菏泽市住建局获悉,截至9月末,菏泽市共完成棚改户征收70708户,开工新建安置房和货币化安置81540套,居全省第一位,提前三个月完成全年棚改任务。
据了解,今年3月份,菏泽市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确定“十三五”期间改造城镇棚户区18万户以上,计划三年全部启动,五年基本完成。为加快工作进程,该市积极争取2016年棚改计划,最终由3.6万户增加到6.2万户,总量居全省首位、全国地级市中最多。
在棚改建设中,菏泽积极争取政策资金,保障资金需求。今年2月份,该市在全省第一个获得省农发行贷款授信,向国开行的贷款第一个报总行审批。截至9月底,菏泽共获得国开行、农发行授信222.05亿元,额度在全省最多;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11.7亿元、中央预算内基础设施配套资金6亿元、专项建设资金12.3亿元。
在棚改工作中,菏泽强化激励引导。今年1月份,菏泽明确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标准,适当提高合法房屋征收奖励标准;实行物质激励,各县区普遍采用奖励先进的办法,带动群众配好征收;搞好优惠安置。在评估报告发放后,全市所有项目平均10天就完成征收,未出现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
得益于措施给力,菏泽得以提前三个月完成全年棚改任务。据菏泽市棚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今年全市共完成棚改户征收70708户、面积1027万平方米,分别超年度计划13.9%和15.7%;开工新建安置房和货币化安置81540套,开工率达131%,居全省第一位,货币化安置率达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