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枣庄11月17日讯(记者 孙璇) 17日,记者从滕州市纪委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滕州市纪委通报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姜屯镇卓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吕义亭、村委会原主任范光春、原会计范明道任职期间,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2013年以来,卓庄村集体用于支付招待费、生活费、租车费等非生产性开支24万余元,姜屯镇党委给予吕义亭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范光春、范明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4月1日下午,滕州市疾病控制中心驾驶员袁汝军私自驾驶市疾控中心鲁D3576Z公务用车接送亲属到滕州高铁站。滕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给予袁汝军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100元。滕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市疾病控制中心办公室主任裴宝伟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发扬严细深实作风,对奢靡享乐行为,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敢于亮剑,深挖细查、从严问责、决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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