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1日讯(记者 张晓鹏 通讯员 刘光远 孔晓亮) 向银行借款300万,借款人和担保人都不肯偿还本息。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迫于压力,借款人才偿还银行本息约330万元。21日,青岛中院公布第二十六批1897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其中自然人1296个,法人或其他组织601个。
董某向青岛农商银行借款300万元,担保人王某以崂山区崂山路一处房屋作为抵押。市北法院认为,原告有权对抵押房产经协商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银行向市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北法院于今年2月22日立案受理此案,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告知若不按期履行义务,董某、王某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两人置若罔闻,7月22日法院依法将董某、王某纳入“老赖”名单。后迫于压力,董某连本带利给银行共计3298368元。
21日,青岛中院集中公布第二十六批1897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其中自然人1296个,法人或其他组织601个。据了解,自实施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制度以来,青岛中院已集中公布二十六批共39198个全市法院范围内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其中自然人32052名,法人或其他组织7146个。迫于信用压力和执行威慑,已有3693名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3108案,另有1114名失信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1319个,执结标的总额59511.9万元。其中,2016年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5242个,自然人12254名,法人或其他组织2988个,促使2127名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1637案,另有516名失信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772个,执结标的额34222.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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