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千余人,目前没临时工执法
济南提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行政决策须有公众参与
2017年0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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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记者获悉,济南市提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要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近年来,一些临时工执法事件时有上演,并饱受诟病。有的执法过程出了事也会推给“临时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后,对于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行为监管也会更加严格。

  本报记者 刘雅菲

重大行政决策
提前20天听民意

  今后,牵扯市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市民都将有机会参与其中,提出自己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中明确公众参与是重大行政决策的五大法定程序之一,并在重大决策启动前、决策公布、决策执行等环节,都规定了公众参与办法。
  其中,对于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以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明确了承办单位应当组织公众参与。
  到底什么算“对公民、法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呢?济南市法制办主任王新民解释说,这主要是指涉及“减损、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事项,比如涉及水、电、气价格的调整,涉及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房建设、公共交通、市政设施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都与民生息息相关,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单位在拟定决策方案时,都要按照《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公众参与。
  “但对于政府立法、政府人事任免、政府内部事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因法律、法规或规章已对其决策程序作出了规定,不再适用这一规定”,王新民表示,举例来说,像去年因为暴雨临时调整上下班时间,或者是因为雾霾临时限行、限号,都不适用于这一规定。
  征求意见的时候,一般是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时间一般不少于20日,此外,还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方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座谈讨论,必要时组织召开听证会。
行政人员
需亮证执法

  重大行政决策后效果到底怎么样?《暂行规定》设置了评估环节,决策执行过程中及时跟踪了解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对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提出的意见建议,决策执行单位应当认真研究,组织开展决策后评估,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决策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纠正决策偏差。”王新民说。
  王新民表示,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这是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的基本要求。而且,根据山东省第292号政府令《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三项基本条件,一是在职在编且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二是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三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属于聘用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临时借调性质的人员,不予颁发行政执法证件。此外,每年开展一次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将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及时清除出执法队伍。“几年来,济南已累计清理一千余人,目前没有‘临时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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