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城市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准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75万人以内
2017年0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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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5日讯(记者 王琳)5日,记者了解到,《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于近日获国务院批准。《总体规划》中提到,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75万人以内。
  《总体规划》中提出要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65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7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92.5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根据潍坊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另外,《总体规划》中还提到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 
  《总体规划》中还提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等多个方面内容。《总体规划》是潍坊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保障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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