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区检察院连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7年0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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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5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王岗) 近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命名表彰2016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再次获评“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连续第五年获此殊荣。
  据悉,该院始终坚守文化育检方略,紧扣公正执法价值核心,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聚神、塑形和引领功能,用文化铸就检察工作的正义之魂,实现了检察文化与队伍建设、党建工作的深度融合发展。连续多年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区政法系统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名列前茅,机关理念品牌、行政检察监督、检察文化建设等数十项经验做法得到最高检、省检察院和市委推广,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荣获“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基层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检察院、“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等荣誉称号。
  特别是2016年,该院更加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成立首届岚山区检察官文联,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大局,突出地方与检察特色,着力打造检察文化品牌,有两项文化成果在第五届中国检察官文化论坛上获奖,成为全省检察机关获奖层次最高、最多的检察院。有关经验做法获评“全市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奖”,被中共日照市委表彰为“纪念建党95周年先进基层党组织”,成为全市唯一获此殊荣的检察院;继日照市委、市委政法委之后,中共岚山区委再次作出向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学习的决定,这在岚山设区13年来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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