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开启生态保护红线战略
2020年年底前划定完成,造成生态严重破坏的终身追责
2017年02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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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2月7日电 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意见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
  意见提出,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用地性质与土地权属,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
  意见强调,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实行终身追责,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我国生物多样性加速下降的总体趋势仍在持续,脊椎动物受威胁比例达21.4%,特有高等植物受威胁比例高达65.4%。动植物灭绝与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密切相关。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就是要明确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当前,我国各级各类生态保护区域类型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地等保护地数量达10000多处,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8%。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说,尽管进行了这么大规模的保护,但近年来我国生态空间仍不断遭受挤占,生态系统退化严重,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形势严峻。同时,保护地存在空间界线不清,交叉重叠,管理效率低等问题。
  “城镇空间、农业空间是与生态空间并列的三大国土空间。”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陆军介绍,我国已有耕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生态保护红线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进行红线划定。
  环保部负责人说,从空间范围看,生态保护红线应至少包括: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明确的禁止开发区域,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以及国家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地等,这些区域都是法律法规具有明确保护和管理要求的;此外,各地认为有必要严格保护,事关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区域,也应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如生态廊道、极小种群栖息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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