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7年争取完成五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
2017年03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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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3月14日讯(记者 朱洪蕾 实习生 李一诺) 3月14日,山东省环保厅对去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解读。到目前为止,2016年已完成2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2017年争取完成5例典型案例的赔偿与修复。
  山东省环保厅政法处处长严卫介绍,近期省环保厅一直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典型案例的赔偿与修复,并将济南市章丘区“10·21”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作为我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典型案例,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2016年完成2例,2017年争取完成5例典型案例的赔偿与修复。
  严卫介绍,章丘区这起案例将为以后的类似事件提供指导。目前为止,涉案的六家企业已有三家完成磋商,另外没能完成磋商的三家企业,环保部门将对其提起诉讼。
  严卫介绍,实施方案适用于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或者在国家和省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或者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事件的,要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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