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4日上午,烟台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在东山宾馆举行。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李淑芹,副主任张维利、于旭华、高琦、王建国,秘书长李勃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江敦斌、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邵汝卿等列席会议。李淑芹、高琦分别主持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决定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于3月20日至24日上午召开,会期四天半。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定出席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的代表应为489名。
经过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草案)、提请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人员范围、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和议案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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