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柳斌) 在今年芝罘区“两会”上,政协委员提交了一份“关于建议由公安牵头成立联合执法小组,打击非法燃气经营的提案”,反映了目前烟台市燃气非法经营情况现状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3·15”来临之际,相关部门针对燃气非法经营情况,开展了打击非法燃气经营联合执法行动,纠出燃气行业“李鬼”,消除燃气经营安全隐患。
3月14日上午,市民反映,在福山区松霞路上停着一辆厢式货车,有人不断从车厢内拖出废旧不堪的液化气瓶,怀疑正在倒卖“黑燃气”。
市交通管理部门、福山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立即赶往现场执法,发现车厢内共载有15公斤液化气瓶39只,50公斤液化气瓶4只,这些液化气瓶大多锈迹斑斑,非常陈旧,其中竟然有1992年生产的“报废螺丝瓶”,显然过了使用期限。
执法人员称,液化气经营过程中使用的“螺丝瓶”属于上世纪产物,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液化气瓶使用期限仅为15年,1992年生产投用的“螺丝瓶”已经超期服役了10年之久,按规定早应该进行报废处理。
除了“报废瓶”外,现场还有标有“烟台汇通”字样的蓝色钢瓶,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种钢瓶是燃气非法经营人员为了让用户混淆正规燃气经营单位概念,私自涂装,就是俗称的“燃气李鬼”。
面对检查,该经营人员提供不出任何证件,属于非法经营。执法人员对燃气非法经营人员进行了严厉处罚。
另据介绍,近日高新区安委会也组织该区安监、市政、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成功取缔了在北寨村附近的一处非法燃气经营“黑窝点”,当场缴获液化气实瓶30余个,空瓶10余个。
“有些非法运输销售液化气的经营人员为了逃避执法检查,往往在清晨四五点钟或傍晚五六点钟后活动,往往多拉快跑,由于液化气爆速快,火焰温度高,爆炸威力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载钢瓶泄漏,极易产生爆炸爆燃,会迅速引燃爆炸区域内的一切可燃物,造成重大破坏和人员伤亡。”执法人员说。
烟台市供热燃气管理处燃气管理科人员呼吁市民不要使用“黑燃气”。市民在生活中发现非法燃气经营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669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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