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纠纷,上法院打官司的多了
青岛法院去年受理消费维权案件298件,同比增长20%
2017年03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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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张晓鹏 通讯员 时满鑫 张淦) 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选择司法维权的越来越多。去年青岛法院共受理消费维权案件298件,较上一年度增长20%;中院受理消费维权案件32件,较上一年度增长33%。案件涉及食品、农资产品、汽车、化妆品等多个领域。
  14日,青岛市中级法院与市北区法院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消费维权审判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件。据介绍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进一步增强,通过司法渠道维权的消费者越来越多,案件涉及范围越来越广。2016年,青岛法院共受理消费维权案件298件,较上一年度增长20%;中院受理消费维权案件32件,较上一年度增长33%。案件涉及食品、农资产品、汽车、化妆品等多个领域,小到只有几元钱一包的瓜子,大到汽车消费纠纷,关系居民生活各个方面。
  2016年初,市北区消费者兰先生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新车,获赠一张指定洗车场的免费洗车优惠卡。几天后,兰先生去洗车时,自动洗车机清洗滚筒突然掉落砸伤兰先生的车。洗车场负责人称让兰先生凭修车单据协商赔偿事宜,但当兰先生把花了1600元的修车单拿去要求赔偿时,对方却借口兰先生用的是优惠卡、自动洗车机清洗滚筒是偶然掉落、修理费用“有水分”等为由,不肯赔偿。
  法院受理该案后,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院启动“天平110”联动调解机制,联合消保委、工商局共同参与案件调处。经法院与各联动部门的共同努力,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洗车场在支付了1600余元的修车费用后,向兰先生赔礼道歉,并免费赠送一张500元的洗车卡,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据了解,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只是该类案件的最后一条解决途径,消费者可根据相关规定与商家进行协商,尽快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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