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区多部门联合送法入电商创业园
实例讲解赢得企业负责人点赞
2017年03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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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化玉军) 3月14日上午,由岚山区消费者协会、岚山区工商局、岚山区食药局和岚山区发改局举办的3·15送法入园暨消费维权行政约谈活动在岚山区科技孵化器电商创业园举行,相关工作人员结合实例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特别就网店经营和网络食品销售等方面的注意事项做了提醒,让在场的30多家中小企业负责人受益匪浅。
  当天上午,在岚山区科技孵化器电商创业园,岚山区食药局工作人员首先就食品经营许可方面做了介绍。“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对于散装食品的贮存,相关人员这样介绍道。同时还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相关规定作了说明。
  针对园区电商比较多的实际,工作人员特别介绍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相关人员说道。详细的介绍,让在座的中小企业负责人不住地点头。
  据了解,今年的消费维权年主题是“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在现场,岚山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就网络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做了具体介绍,“只要是从事经营活动就必须办理营业执照,不论是线上还是线下。”而要想消费无忧,经营者办营业执照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随后,工作人员就工商部门对网络市场的监管重点进行了介绍。同时,告诫企业宣传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食药和工商部门工作人员通过PPT做了全面而生动的介绍,各种接地气的举例,让大家对网络经营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活动结束后,仍有电商人员围在工作人员身边咨询相关问题。
  岚山区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消费维权行政约谈,主要是督促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消费投诉处置机制,以实际行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开心消费,无忧消费。“这次法律培训,就是让经营者树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法律意识,规范网络经营行为,遏制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有利于促使网络经营者形成自律意识,促进岚山区网络市场健康发展。”
  “这次活动很成功,通过网络销售法律法规培训,增强了大家的法律意识,促进了园区的健康发展,以后这样的活动我们会经常开展。”园区运营经理张守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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