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6月5日讯(记者 杨淑君) 记者从聊城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获悉,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日前,聊城对2016年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发放奖补资金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发放310.5万元奖补资金。
据悉,根据聊城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聊发〔2016〕16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聊城市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聊人社字〔2014〕63号),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聊城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聊财社〔2017〕3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拟给予冠县创业孵化基地工农电商基地、莘县顺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2个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奖补资金41万元;拟给予聊城市创业孵化基地等14个复核合格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含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奖补资金19.5万元;拟给予聊城市创业孵化基地(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奖补资金250万元。
按照相关规定,现将上述奖补资金情况给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6月2日至6月8日(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监督电话:8288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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