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7年08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刘冬生、崔雪芹:
  因你们违法生育,我局对你们作出青城费征告字【2016】31号(刘冬生)、青城费征告字【2016】32号(崔雪芹)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并已依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青城费征字【2016】31号(刘冬生)、青城费征字【2016】32号(崔雪芹)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征收决定,你们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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