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哪些证明居委会能开
最新清单出炉
2017年09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26日,济南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济南市村(社区)证明材料保留清单的通知》。前期对在本市范围内,政务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要求申请人到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经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意见后,形成《济南市村(社区)证明材料保留清单》。
  通知要求,济南市、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清理规范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的环节和相关材料。对于不再开具的村(社区)证明,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政策的解释、衔接、协调等工作,避免影响群众办事创业。对于在本市以外的地区或省级部门要求申请人在办事过程中提供的村(社区)证明材料,各县区要指导村(社区)本着方便群众、实事求是的原则,酌情合理进行开具。按照规定应由市、县区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准要求村(社区)出具或配合出具。
  同时,《济南市村(社区)证明材料保留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要指导村(社区)建立健全开具证明相关工作台账,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村(社区)开具证明材料工作规范有序。
15项需要村居开具的证明
  1.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代办人与参保人亲属(代办)关系证明;
  2.监护人证明;
  3.收养登记中当事人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4.经济困难证明;
  5.计划生育和婚育情况证明;
  6.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初审情况证明;
  7.政审类证明;
  8.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9.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
  10.农村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
  11.农村地区户口分户、村委会确认户内人员同意分户的协议;
  12.在社区的在校生社会实践证明;
  13.社区矫正的相关证明;
  14.在家去世证明;
  15.推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代理人。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