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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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我中心拟对位于历下区,四至为山大路以西,建新南路以南原市公路局办公院以东,华强商厦以北,面积为90.4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如有对以上土地权属主张者,请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内来我中心申明情况,逾期无异议,我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该宗土地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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