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居民及住房认定情况细则发布
2017年10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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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4日讯(记者 贺莹莹 通讯员 詹洋) 10月24日,记者从德州市房管中心获悉,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新的住房限制转让措施。自10月23日起,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为此,市房管中心对本地居民的认定、住房的认定作了详细说明。
  《通知》明确,本地居民认定为德州市范围内,含各县市区,以居民户口本记载的户籍所在地为准。夫妻共有的房屋,一方为德州户籍的,视为本地居民。
  因继承、变更、赠与以及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等原因导致产权证书不满限制转让年限的,需提交上一手产权证书。凡住宅、公寓、宿舍等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视为住房,列入限售范围。在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时,产权证书登记时间少于2年的,一律不予办理网签备案;满2年不满3年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本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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