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楼市调控新政提出,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适当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经山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后实施。根据房地产市场状况,及时完善辖区内住房信贷政策,适时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严格购房资格审核,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作为购房贷款的审核依据,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抵押合同作为购房贷款放款凭证之一。同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政策,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觉性,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不得拒绝或阻挠购房者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提高销售价格,不得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者的附带条件。
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全面推进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须一房一价申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要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在销售场所实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全面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严格贯彻《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文件精神,加强预售资金监管,防止资金挪用、楼盘烂尾。
强化二手房交易监管,全面落实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实现贷款审核发放、税收征缴与网签备案合同相关联,防止交易欺诈、骗取贷款、偷逃税款等行为。全面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保证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加大工作力度,将二手房与新建商品房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坚决防止二手房市场失控。
本报记者 张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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