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冒领骗取养老金给予现金奖励
东昌府区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投诉举报
2017年11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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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1月21日讯(记者 张跃峰) 根据东昌府区日前推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冒领、骗取养老金的行为投诉举报,居保处举报电话:0635-6958599、0635-8440931,查实的给予相应比例的现金奖励。
  据介绍,东昌府区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冒领、骗取养老金的行为投诉举报。居保处工作人员对举报内容认真登记,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受理举报应在固定场所进行,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接待、旁听和询问;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当面或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建立健全责任制,严防泄露或遗失举报材料;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向被举报单位或举报人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追查举报人,对匿名举报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在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工作中,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对违反上述保密规定的责任人员,要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提供的事实、证据事项未被人社部门掌握,举报情况经过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对提供姓名、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的举报人不予奖励。对同一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举报人,以第一举报人为奖励对象;对同一案件联名举报的,视为一位举报人进行奖励。
  举报奖励标准为,查实冒领、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额在500元以内的(不含500),奖励100元;500元(含500)以上1000元(不含1000)以下的,按查实金额的20%予以奖励;1000元以上的,按查实金额的15%予以奖励;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应携带身份证、银行卡报送区人社局居保处,居保处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应及时把奖金汇入被奖励人银行卡中(不得发放现金)。举报人在收到奖励通知起1个月内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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