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昌府区出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和举报奖励制度,东昌府区所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的待遇领取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认证。认证后方能继续享受养老金,未参加资格认证者,从当月起暂停待遇发放,待认证合格后及时续发。
对死亡、失踪、变更国籍的待遇领取人员建立申报注销制度。由村(居)、社区协理员及时填报《东昌府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人员注销表》,镇(街道、园区)人社所汇总上报至居保处,由居保处进行待遇终止和注销登记。享受待遇人员死亡的,由村(居)、社区协理员携带死亡参保人员的火化证或户籍注销证明,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死亡人员信息上报所属人社所,镇(街道、园区)人社所必须及时调查审核并于每月18日以前整理上报上月死亡人员申报表,同时要将有关材料复印归档备案,并将相关手续移送居保处。居保处及时办理养老金终止手续,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丧葬补助金,转移到待遇领取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的指定账户上,不得直接支付现金。
本报记者 张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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