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诉讼将不受“所在地”限制
有利于减少外部干扰,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
2017年12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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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4日讯(记者 胡泉 通讯员 王琦) 4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基本情况及全市行政机关败诉十大典型行政案例。
  记者了解到,今年1至11月,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41件,审结481件,中级法院受理二审上诉案件207件,审结189件,一、二审案件结案率为89.6%。受理的行政案件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规划、公安、房屋登记、信息公开、拆迁、土地、工商、交通、计划生育等各个行政管理领域。在已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49件,败诉率10.2%。并且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72.4%。
  会上,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云三表示:“为确保每一起行政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初在全省全面推开以‘当事人选择权’为核心的行政审判跨行政区域管辖制度改革。而淄博市全市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制度改革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工作细节正在进一步研究当中。”
  据介绍,改革以后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时选择的法院将不仅限于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朱云三说:“初步考虑将淄博市的9个基层法院分为三个片区,片区内的行政相对人在对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时,可到同片区的其他法院对行政机关提起诉讼。这项改革是在不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前提下,赋予行政相对人更多的起诉法院选择权,有利于减少行政审判工作的外部干扰,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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