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月17日讯(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宫文灵 任巨峰) 刘某无证驾驶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当场逃逸。日前,刘某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0元。
日前,在乳山市深圳路胜利花园路段发生两车刮擦事故,一车逃逸。乳山交警赶到现场,发现现场只有一辆白色凯迪拉克轿车停在路中,两人在争吵。询问得知,一辆黑色奥迪轿车和凯迪拉克发生刮擦,奥迪车司机驾车逃离现场,只留下一个满身酒气的乘车人。
安抚两方同时,民警查询发现黑色奥迪轿车已达到报废标准,车主并不是肇事者。留在现场的乘车人并不了解驾驶人的情况。经科技手段查询,民警锁定嫌疑人刘某,他无驾驶证。起初,刘某拒不配合,声称自己在外地,后来刘某意识到问题严重,主动投案自首并赔偿了对方损失。原来,刘某的驾驶证过期,处于“注销可恢复”阶段,他却以为驾驶证作废了。发生刮擦后,刘某自知无证驾驶违法,驾车逃跑。
依照道路交通法规,无证驾驶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报废车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注销驾驶证,交通肇事逃逸可处以行政拘留15日以下罚款2000元以下并注销驾驶证。多项处罚合并执行,刘某被拘留10日、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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