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多措并举推动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春节期间禁放区内实现零燃放
2018年03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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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在各单位、小区门前张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标志。 本报记者 梁越 摄
     本报3月1日讯(记者 梁越 通讯员 程玉萍) 为确保春节期间零燃放烟花爆竹,济阳县公安局联合多单位采取禁放区禁止销售烟花、张贴禁放标志、千人大巡查等措施。目前,济阳县禁放区域内未发现燃放烟花爆竹案例。
  “今年春节和往年有很大区别,县城内看不到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空气质量也有了很大的提升,禁放区内不能燃放烟花爆竹的观念已深入市民心中。”市民王洪涛介绍说。
  为了推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一工作,早在2017年11月份,济阳县政府便制定出台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相继划定了禁放范围,举行宣传周启动仪式,发放宣传页,设置30余个置换点,多次召开禁放工作推进会。
  由于春节期间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济阳县公安局联合多单位采取了系列措施。“禁放区域内不得设销售网点,进出县城主要路口、治安检查点均设有民警,严控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济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徐明涛介绍说,济阳县政府根据不同时段要求,实行三级禁放管控。其中小年、大年三十、年初一、初五、初六、初八、十五期间为一级禁放管控。小年至元宵节,除一级管控期外其他日期为二级禁放管控。元旦、国庆等其他节日期间为三级禁放管控。
  此外,济阳县公安局联合20余单位组成了千人巡查团,在春节期间重点时间段在各自范围内巡查,济阳县副县长、公安局长纪东明亲自带队参加巡查。“巡查人员按时上岗,无早退现象,凌晨两三点还发定位,传回巡查结果。”徐明涛说。
  目前,济阳县共张贴通告1000余张,发放标志6000余个,悬挂条幅200余条,发放《致群众一封信》7万余封,先后在报纸、微信、微博等宣传260余次,各置换点回收2000余挂鞭炮,300余箱烟花。
  同时,济阳县面向社会公开两部举报电话,110和85088300,并制定了奖励措施,希望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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