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2日讯(记者 张帅) 近日,经长清公安分局批准,长清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依法对因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房某立案侦查。
3月19日晚10点半左右,长清城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男子骑二轮摩托车沿峰山路由南向北逆行至清河街路口时,与对向驶来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电动车主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接警后,在附近执勤的城区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发现摩托车驾驶人房某(男,46岁,长清区人)属于无证驾驶,且满身酒气,民警随即将其带至附近医院接受血检。经检测,房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8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城区中队依法对其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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