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2日讯(记者 李楠楠 通讯员 孙航 王崇宝) 记者从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获悉,为打造高效、便民的招生服务环境,方便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开发区教体局在烟台市率先启用网上智慧招生平台,进一步减少学生家长报名流程,为学生家长提供“只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用跑”的便利。
自现在起到4月30日,凡居住在烟台开发区、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常住户口儿童、自有住宅家庭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外商子女,均可通过烟台开发区教育信息网登录智慧招生平台(或直接链接网址http://112.6.29.73:8080/mx.uis/login/home.jsp)进行注册,填写学生基本情况以及户籍、监护人、住宅等信息。家长完成提交后,在智慧招生平台关闭前可凭借注册账号及密码修订相关信息。
5月4日至5月31日,教体局将对学生家庭信息进行核验。其中,在区内幼儿园就读的幼儿直接将相关证件原件上交其所在幼儿园进行查验;在区外幼儿园就读的幼儿,由智慧招生平台发布查验信息,并通过预留手机进行短信提醒。
在此阶段,通过材料审核验证的适龄儿童,所有信息均无法改动,并以此参与本年度学区排序;未通过信息核验或未及时上报信息的,此阶段仍可继续进行信息修订或网上报名申请。家长可以通过智慧招生平台随时查询入学进度。
另外,小升初智慧招生平台也将于4月底前全面启用。
开发区幼升小报名网上登记信息核验材料说明
(一)自有住宅的需要提供:
(1)户口本(孩子与父亲或母亲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家长一方在开发区的居住证(家长及孩子均为烟台市六区以外户口的需办理);
(3)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暂未办理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款发票及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或房管部门提供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银行按揭贷款购买住宅的,还需要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等证明材料;
(4)未办理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须提供与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拆迁协议及居委会出具的房屋具体位置证明;
(5)依据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拆迁协议入学的学生,需要提供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
(二)开发区户口租赁住宅需要提供:
1.户口本(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
3.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三)非开发区户口、租赁住宅的需要提供:
1.户口本(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家长一方在开发区的居住证(家长及孩子均为烟台市六区以外户口的办理);
3.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4.家长与开发区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在开发区(或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且正在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父母在开发区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在该企业连续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正在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年交税达到5万元的完税凭证。
5.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
咨询电话:0535-6396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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