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小说”造谣被批捕具警示意义
2018年05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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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明辉
 
  3月26日,一条“伊利股份董事长潘刚被带走协助调查”的消息,在各网站和社交媒体上大量传播,让与伊利公司相关的奶农、上下游合作商、企业员工以及资本市场投资者感到恐慌。接到伊利公司和潘刚本人书面报案后,呼和浩特公安机关依法开展侦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诽谤罪将犯罪嫌疑人邹光祥、刘成昆抓获。目前检察机关已依法对二人批准逮捕。(新华网5月7日)
  关于伊利集团及其董事长潘刚等被造谣言而损失惨重、影响恶劣的信息,网上此前早就“飞”了很久,并不新鲜;而关于造谣诽谤被依法打击的人和事的消息,近年来也并不少见,甚至已经让人有些审丑疲劳。而此次消息之所以刚一发出就引发了巨大的舆论关注,不可忽视的一个真正原因,还在于刘成昆因“写小说”造谣影射伊利集团董事长潘刚被批捕,在国内还尚属新鲜这一关键看点上。  
  长期以来,在人们印象中,只要不是指名道姓地写文章中伤对象,比如通过写小说虚拟的方式影射,就不能或无法认定构成对某人的中伤和诽谤,就会安然无事,不会负什么责任。于是,不少人就利用这种手段掩耳盗铃似的胡作非为。本次事件中的主人公刘成昆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典型代表,岂料聪明反被聪明误。
  殊不知,根据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也就是说,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提及被诽谤人的姓名,但从诽谤的内容足以推知被诽谤人明确身份的,就可以认定为诽谤。
  而此次刘成昆所写“小说”,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指向却足够明显,造成对潘刚和伊利的严重侵害与影响,进而达到违法犯罪而被捕,就是对此法律规定的有力说明和阐释,具有司法样本和警示意义,是对社会的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该事件告诉人们,写作亦有边界,行为必须谨慎;即便是用写小说等文学方式,也不能确保无中生有、指向明确的诽谤文章安然无事,作者据此就可逃避法律打击而进入保险箱,不用负任何责任。
  “写小说”造谣被批捕,这很鲜见,但也因此显得比较震撼,再次昭示世人,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不管利用何种方式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特别是为图一己之利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社会危害性明显、严重和较大的,都会为此付出代价。包括网络自媒体在内的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利用网络从事非法活动的违法犯罪人员,包括自以为很保险的用“写小说”进行中伤和诽谤,司法机关一样会对此及时依法作出调查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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