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以下简称护理保险)
是指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下建立的,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完全护理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职工所需的日常生活照料,以及相关医疗护理提供基本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参保范围
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均需缴费
保障范围
是参保职工中经鉴定达到完全护理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程度的人员
保险构成
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
病情稳定后
方可申请
参加护理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的职工,因年老、疾病、伤残、失智等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伤病情基本稳定后,可申请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鉴定后
次月起享受待遇
申请享受护理待遇的参保职工,需接受生活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被鉴定为完全护理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的,自鉴定结论做出次月起享受待遇
三种情况
有待遇展期
首次参保(制度实施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除外)、中断缴费或逾期缴费的,缴费3个月后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时应保未保的职工,需要按缴费当年筹集标准,一次性补齐自制度实施年度起的费用,缴费3个月后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非本保险
保障范围
应当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已经纳入残疾人保障、军队伤残抚恤、精神疾病防治等国家法律规定范围的护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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