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滋生土壤
2018年06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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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新社6月2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尽可能予以取消。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
  通知指出,对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程序;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最迟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对个别确需保留的,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通过提请制定或修改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设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情况,包括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拟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等,于2018年10月底前报送司法部。
  通知要求,各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对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本着尽可能取消的原则,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于2018年9月底前报送司法部。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以及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要提出取消建议;对实践中确需保留的,要列出目录。对于建议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取消或保留理由、实施基本情况(包括年受理量、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相关部门意见等。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于2018年9月底前报送司法部。对本地区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最迟要于2018年年底前取消。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也要根据本次清理工作精神,逐一研究,尽可能予以取消。
  通知还要求,司法部要做好本次清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建议进行汇总并梳理审核,加强对国务院各部门清理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指导,确保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完成后向国务院报告情况。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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