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法治人物
2018年11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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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 星期三 编辑:李蕊 美编/组版:李腾 校对:李岩松
  74岁的王文真,是原邹城市西关社区的社区主任。40多年来,她调处各种纠纷3000余起,以行动博得了广大群众的信赖和爱戴。居民们都亲切的称她为“普法的领头雁,生活的贴心人”。
  “社区工作服务对象是广大居民,做好调解工作是件很不容易的事。”10月25日下午,忙碌了一天的王文真说,初到社区工作时,面对陌生的环境,从未接触过调解工作的她,便感到了责任的重大。
  工作中,王文真认真分析每一起处理过的矛盾纠纷,总结成功经验,通过多年的不断学习积累,调解本领大大提升,逐渐成为能够熟练化解各种矛盾的“行家里手”。为了使居民能有更大的室外活动空间,在她的协调下完成了辖区内邮电局小区健身小广场的扩建,居民的活动场地大了,但新的问题也出现了。
  “喂,王婶,你快来吧,健身小广场上马上要打起来了……”接到电话,王文真饭也顾不上吃,马上赶到事发现场。原来,临近广场居民楼的几位住户,因音乐声音过大,与广场舞队伍发生了激烈争吵。见状,王文真立即进行劝解。
  经过2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握手言和。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活动组织者承诺今后关小音量,且活动时间不超过晚上9点,保证不影响周围住户的正常生活。
  “废寝忘食、夜以继日、忘我劳动”,这三个词是社区群众给王文真最中肯的评价。饭间有人找、夜里有人叫,为了调处一个纠纷,她跑断了腿,说干了嘴。
  看似都是小事,但居民所映了,不去处理或是处理不当,都可能会引发更大的纠纷。做为社区主任,王文真深知“群众无小事”。几十年的社区工作,她以办事公平、公正赢得了社区居民的信任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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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娟已在业务一线奋斗了14年。她心怀正义,背负使命,用青春和汗水诠释了一名优秀公诉人应有的优秀品质。她常说,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为民做主是自己应有的责任与担当。
  2004年,大学毕业后她考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从稚嫩的新人到同事们眼中公认的实力派。转眼,刘娟走上公诉席已十年,她用专注与专业的“文火熬汤”,从办理每一起案件的中持续汲取着力量及能量。其中,涉众型经济犯罪是刘娟接触最多类型的案件之一,而此类案件多为共同犯罪案件,且具有较高的专业化程度。
  刘娟已记不得多少次接到受害人哭诉的电话;多少次夜以继日审查过百的卷宗、堆积如山的账目;多少次与侦查人员沟通,督促追缴赃款;与公安机关、法院建立赃款赃物的发还工作机制,确保受害人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多年前,刘娟参与的赵某某等数十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涉案人员之众、犯罪事实之多、影响范围之广、危害后果之重均创该市所办理刑事案件之最,也是近几年办理最成功的涉黑案件。面对着140余册近两人高的卷宗、437册两行李箱的讯问录像,刘娟与专案组成员自动开启“五加二、白加黑”超常规办案模式。在21天的庭审中,刘娟用充分的庭前准备、严密的证据体系,对42名被告人和54名辩护人的辩解意见进行了全面有力的答辩,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该案成功办理,被省院评为2015年度全省精品公诉案件。时隔五年,当刘娟无意中听到当地群众提及该案办理之后,当地的社会治安改善很多后,她顿生满满的欣慰感和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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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酷、威风、高高在上……这是多数人对检察官的印象。但事实上,她们冷静并不冷酷、威严并不抖威风,把群众的小事当成自己的大事。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的张成霞,就是其中的代表。在她心中,“孩子们就是人间四月天”。
  办案中,张成霞始终遵循“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指引,注重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重大典型案件的办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她参与指导邹城市院办理的“红玫瑰”社团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曾经,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时,身为妈妈的她,经常会因为案件中未成年人所遭遇的厄运而流下泪水。为防止类似悲剧的再度发生,在原有检校共建活动的基础上,她与同事组织开展了防性侵法治教育活动。同时,针对家长专门开设“家长课堂”,督促家长加强监护责任,强化监护意识,通过家长教育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
  法治教育有时仅靠检察机关一家,力量是有限的,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形成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合力,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市关工委、团市委共同开展全市“法治进校园”活动。
  2017年3月27日,全市“法治进校园活动”在济宁学院附属中学成功启动,张成霞被济宁学院附属中学聘为法治副校长,这一活动也受到了广大师生的欢迎和好评。
  为让更多学生接受到法治教育,张成霞与教育部门进行沟通,选派8名检察官担任市直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实现了城区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全覆盖。全市“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以来,95名检察干警被聘任为法治副校长,共开展法治宣讲170场次,受教育学生17余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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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岁的郑茂冉是名普通律师,2011年他毅然踏上援疆之路,一干就是六年。几年间,为维吾尔、藏、回、彝等各族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被维吾尔族群众亲切地称为山东来的“买热江”,被农民工称为真心实意为农民工办实事的“贴心人”。
  “买热江,你在山东还好吗……”10月30日下午,在山东汇贤律师事务所,电话的另一端传来一股“疆味”浓浓的问候。虽然离疆已一年多,郑茂冉还总会接到这样的问候电话。
  谈起自己援疆路,郑茂冉感触颇多。2011年,当他得知祖国偏远地区还有200个县没有律师时,他毅然放弃了安逸的城市生活和颇丰的收入,远赴新疆伊吾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一般志愿律师服务的期限为一年,而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一再挽留下,他一次次选择留下,在艰苦的环境中一干就是六个年头。
  谈起自己最难忘的一件事,郑茂冉总是记忆犹新,2012年10月的一天,一位农民工突然被施工中的挖掘机砸伤头部,造成严重颅脑损伤,昏迷不醒,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治疗。相关责任人在支付7万元医疗费后便不管不问。走投无路的农民工妻子找到了郑茂冉,希望他帮忙讨要救命钱。
  了解情况后,郑茂冉立即起草了起诉材料,并通过法院先予执行了10万元医疗费,用于支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另外,他个人也拿出2万元交给伤者妻子。后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责任人郭某、刘某共同赔偿了受援人经济损失6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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