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7日讯(记者 王忠才) 11月23日下午,全市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会议在市金融办1507会议室召开,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金融办(经济发展局)负责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的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省、市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金融办(经济发展局)参会同志交流了在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最后,针对全市目前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实际情况,对今后特别是2019年度全市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做了统一安排部署。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农村金融环境的重要手段,必须责无旁贷地贯彻好、落实好。各县(市、区)在狠抓信用互助基本制度落实、加强规范引导、严打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同时,确保试点正确方向,真正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截至目前,滨州市已有27家合作社取得试点资格,参与社员1146人、互助资金限额5399万元;累计发生信用互助业务198笔、1613.4万元,从一定程度上有效满足了农村群众的季节性、流动性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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