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私设乱拉,别总等出事了才重视
2015年06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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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曙明
  私设停车场,乱拉钢丝绳,使得夜行人小王被勒脖,以致生命垂危。(详见《齐鲁晚报》6月7日《人行道上遭钢丝勒脖生命堪忧》的报道)看了这则报道,我心里很为伤者难过,但愿他能转危为安,恢复健康。可是,这件原本不该发生的悲剧为什么发生了?深刻反思其中的原因,或许能让我们再次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故重演。
  因人行道上被“私设乱拉”导致的伤害事件,此前也发生过多起,这样的事情不断发生,显然是没有引以为戒。根据笔者的现场观察,发生事故的那段人行道约有四米宽,又处在闹市区的振华商厦楼前。在不太宽敞且行人较为密集的人行道上设置停车场,显然是不合适的,而为了防盗乱拉钢丝绳截断人行道的理由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侵占和截断人行道,就意味着给行人制造了安全隐患,况且钢丝绳对人的伤害也是显而易见的,不知道看车人为什么不听他人劝阻,执意而为。虽说此次伤者在人行道上骑摩托也属违规,但无论怎么说,事故的主要责任还是应当由“私设乱拉”来负责。
  人行道是为了方便行人通行,保证行人安全所专门开辟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论有什么理由都不能侵占人行道。在人行道上摆摊设点是这样,在人行道上乱停泊同样也是如此。说实话,时下这种在人行道上私设停车场的情况不是个案,但“多见”并非就是合法的事,这就如同乱停泊,数量再多也是不合法的。
  法无授权不可为,那么,是谁允许在那儿设置停车场呢?又是谁雇用看车人在那儿看管收费呢?从看车人“前段时间上面来人说原先拉的布条太难看,让我弄得好看点”来分析,停车场显然不是她私自所设,看车收费也就非她个人行为。所以说,此次伤害事故,看车人“乱拉”有责任,允许私设停车场的单位也脱不了干系。
  社会是由人集合而成,如果没有规矩约束,任其各行其是,社会就会陷入无秩序的混乱之中。当然,解决在人行道上私设停车场的问题,还有待于从源头上做文章。也就是在规划高楼大厦时应当为停车场留足空间,不能为了追求容积率而使得车辆无处停放。亡羊补牢迟也罢,不迟也罢,相关部门都应当对“私设乱拉”情况展开排查,以清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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