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保管的东西毁损我该赔偿吗?
2015年06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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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简介 

  【读者咨询】
  我表弟因事出国两年,走之前将一幅名贵字画交由我无偿保管。我将字画放在卧室,某天卧室的暖气管道突然爆裂,将字画浸湿,已经毁坏。我用承担偿责任吗?
【律师解答】
  你不用负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你是无偿保管,且导致名贵字画毁坏的原因是暖气管道突然爆裂,你不存在重大过失,所以不用负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刘玉梅,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民事、商事、非诉讼案件等,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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