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员工工资拒不支付 巨野一公司被移交公安部门
2015年12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菏泽12月1日讯(记者 李凤仪) 1日,菏泽人社局官方网站公布一起恶意拖欠公司案例。巨野三江纺织有限公司拖欠79名员工9个月工资254809.50元。巨野人社部门经查属实责令公司支付,但是该公司拒不履行责令改正指令书,后该案件移交公安部门,法人代表将接受应有的惩罚。
  2015年6月18日,巨野三江纺织有限公司职工到巨野县人社局投诉该公司拖欠79名工人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16日工资254809.50元,并提供了职工考勤表、工资表。经查,该公司于2014年7月开始经营,2015年6月16日停产。法人代表蒋某自2015年5月份一直未在公司出现,具体事务均由其通过电话处理,拖欠职工工资情况基本属实。
  2015年6月23日,蒋某写下承诺书,以照片形式发到劳动监察员手机中,承诺在2015年7月底前结清拖欠的工资。7月27日,劳动监察员再次与蒋某取得联系,蒋某表示无力支付拖欠的工资,同时称三江公司在2015年5月5日已变更法人代表,公司的工资问题与其无关。
  7月28日,劳动监察员以短信的形式告知蒋某应于2015年7月31日前到巨野县人社局监察大队配合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但蒋某称人在外地,无法前来。
  8月3日,巨野县人社局向三江纺织有限公司张贴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前将拖欠的职工工资全部支付,但该公司拒不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8月14日,巨野县人社局将该案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巨野县公安局。
  11月2日,巨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赴浙江,将蒋某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对自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1月8日,蒋某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